(通讯员 肖维丹 黄慧)《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颁布实施,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内容和职能将涉及城市管理部门?为提升柳东新区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明确各类主体法律责任,最近,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在智慧城管会议室举办了《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专题培训会,组织下属中队和业务科室的20余名执法队员和骨干认真学习《条例》,及时掌握最新的执法规章和处罚依据。
会上,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副局长黄晓东针对条例适用范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等要求作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际,对下一阶段《条例》施行后,执法人员“入园进场”开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由我市制定的《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将补齐我市城市管理的短板,对加强公园广场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柳东城管部门将在逐级培训和层层落实上下功夫,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公众对《条例》的普及率、知晓率,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条例》与城管职能相关的法规解读: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城管、电力、水务、通信等作业车辆;
(三)驻园单位公务车辆和住户车辆,执行环卫、养护等园内管理任务车辆,公园观光车辆;
(四)持有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书面准许的其他车辆。
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处罚依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未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或者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后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宠物准入相关规定,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告知是否允许携带犬类等宠物入园(场)及相关注意事项。
携带准入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
处罚依据: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或者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广场未采取牵引等措施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携带宠物。
未及时清理宠物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商业性活动。
利用公园广场场地或者设施举办活动的,应当取得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处罚依据: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利用公园广场场地或者设施举办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公园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建(构)筑物、各类设施设备和树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四)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放风筝、游泳、垂钓、宿营等活动;
(六)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五项规定在禁止区域内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放风筝、游泳、垂钓、宿营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六项规定放孔明灯的,处一百元的罚款。
(编辑: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