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柳东城管开展法制培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
柳东城管在行动 2022-05-12 19:45 《在柳州》APP

  (通讯员 吕晓芳 黄慧)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5月1日起,由国家住建部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正式施行。近日,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在智慧城管多媒体会议室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让相关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新规要求,全员还学习了《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下称《免罚清单》)指导性文件,为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有利的法制基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法制科分管负责人就《程序规定》和《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向各中队、业务科室作了解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新实施的《程序规定》共分为五个章节,分别从处罚的种类、执法的程序、送达与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划中队执法队员学习新规后,结合业务工作发表个人看法。他说:“‘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个条款,让执法人员查办违法建设类案件有了更充分的立案调查和法制审核时间。”

  《免罚清单》作为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文件,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方面。例如: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或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等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扬尘中队和市容中队执法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经营商户做好法律宣传教育,打造合法有序的营商环境。

  但“免罚”并不等于“免责”。按照新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对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李碧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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