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城管举行“扬尘行政处罚案”听证会 当事人获“免罚”送锦旗感谢
柳东城管在行动 2022-05-20 08:57 《在柳州》APP

  (通讯员 黄慧)5月18日,当事人覃某某给柳东城管送来锦旗,对柳东城管不予处罚的决定,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来,3月28日20点30分,覃某某在柳东新区老下窑村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时,被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执法人员查处,经现场堪验,建筑垃圾的体积为5.88立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对覃某某拟作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覃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后,表示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他称自己家庭生活较困难,处罚金额太高,希望能将罚款金额减至500元,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听证的要求。

  5月6日15点30分至16点,应申请人覃某某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法制科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官塘企业孵化园2号楼智慧城管会议室,对覃某某不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案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法制科科长陈哲主持,听证申请人、扬尘中队案件调查人员、听证员、记录员及部分执法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依次按照宣读纪律、核实身份、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事实调查、最后陈述和听证笔录签字七个部分进行,整个听证会组织严密,规范有序。

  经过各级部门对该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认真研讨后,鉴于当事人覃某某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18日下午,当事人覃某某来到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向执法人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并当场签领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始终坚持把召开听证会作为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办案的重要渠道,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时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又增进社会公信力,维护了法律权威,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编辑:李碧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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