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清明节、“三月三”、“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旅游在线安全 2016-12-19 13:12 《在柳州》APP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柳旅〔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三月三”、“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旅游(发展)局,全市各旅游企业:

  当前正值初春时节,既是旅游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期,也是旅游安全事故的多发和易发期,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清明节、“三月三”、“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6〕7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清明节、“三月三”、“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认清节日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式,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各县旅游(发展)局要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联合相关部门在节前集中开展联合安全督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形势平稳。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杜绝各类设施设备带“病”上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活动举办地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

  各县旅游(发展)局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要依法完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在节前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活动。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要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各旅游企业要一一对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本单位整体经营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依法依规经营,努力提升旅游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文明宣传,强化文明旅游引导

  各县旅游(发展)局要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将文明服务、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各项旅游活动中,督促本县旅游企业文明旅游工作的开展,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文明旅游宣传,通过LED屏、宣传栏等方式,在对客区域放置宣传资料。旅行社要利用行前说明会做好文明旅游提示工作,加强导游、领队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

  四、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动态,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旅游(发展)局于3月28日前将清明、“三月三”、五一假日值班表报至柳州市旅发委。传真:2825634,邮箱:lzslfwjgk@163.com。

  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来源: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96ms

在柳州

柳州人的APP

立即下载